科技企业孵化器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孵化器的财务管理,使的孵化器财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孵化器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与法规,按照财经纪律办理一切会计事务,实行财务监督。
二、孵化器的一切收支业务由财务部统一办理,并按收支两条线实行计划管理。
1.孵化器各部门收支业务要按孵化器布置的工作任务、经济目标编制年(季、月)度计划,由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2.各部门要在计划内开支使用资金,每项支出应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财务部依据经总经理审批的支出计划单项控制使用,不得超支。若因帮故需超支或增加支出项目的,必须事先报总经理审批,作为追加计划予以办理。
3.孵化器每项收入必须上交财务或进入财务指定的账户。任何部门不得私自收取各项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财务部对各部门的各项收入实行单独考核,积极协助各责任部门人制定各项收入计划,并督促落实及时到位。
4.财务部应遵守国家现金管理和银行结账规定,按照财经纪律办理会计事务。
(1)各项收支应取得合法凭证,手续必须完备,对违反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
(2)严格遵守银行的各项规定,及时准确办理银行业务,原则上已收款必须存入银行。每天发生收支业务应及时登记和结账,随时掌握在银行的资金情况,防止出现“空头”等事故。月末必须填报未达账存款余额调节表,与银行核对一致。
(3)严格现金管理。出纳人员每天的现金收支,必须及时合账,做到日清、月结,按时核对现金余额。库存现金按规定留用,收入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和“挪用”现金。
(4)财务部应对孵化器各部门的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孵化器财务经营状况利用微机进行管理,并及时向总经理报送准确的财务信息。
三、借款规定
1.各部门因公需用借款,属日常零星开支的,采取备用金制度,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负责人核定后办理备用金领用手续。
2.因公临时借用资金,必须办理借用申请,填明原因、用途、金额和归还时间。因计划开支项目需用临时性借款,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计划开支项目外需要临时性借款,必须报总经理审批。临时性借款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销和归还手续。
四、转账支票、发票和收据的管理
1.领用转账支票由出纳人员根据领用申请填写日期、用途、金额(或限额),严禁开具“空白”支票。经办人员应在其范围内使用支票,不得转借他人和随意改变支票用途,以及超限额使用。否则应追究经办人责任。
2.领用转账支票限一周内连同收款单位收据(或发票)交回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由出纳按有关财务制度审核受理其报销凭证。
领用转账支票和收款单位收据(或发票)因故不能按时收回的,经办人应及时说明事由,财务部视情况可适当给予延长。经办人员在延长时间内仍未收回的,财务部有权停发经办人员当月奖励工资,直至收回为止。
3.经办人员若遗失转账支票,须通知财务部向银行挂失,若造成经济损失,由丢失人自己负责。
五、员工工资管理办法
为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按劳取酬的原则,孵化器全面实行岗位工资制。孵化器员工档案工资按企业工资制度进行管理,其调资、增资、人档办法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岗位工资由职务工资和奖励工资两部分组成,职务工资按照不同岗位确定后,依据员工所在岗位及当月出勤情况考核发放。岗位变动,其职务工资随之变动。
奖励工资按实绩考核发放。部长、副部长由总经理考核,员工由部长考核。各部门月奖励工资应在核定总额内由财务部严格控制统一发放。
六、物品管理
凡属购买物品包括固定资产、非一次性使用物品和易耗品等,其用款手续和报销办法与其他开支相同,并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所有物品报销凭证必须附有验收入库清单和保管人员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复核,否则财务部不予受理。
2.购买非一次性使用的物品由保管依据入库单、领用单登记管理其物品的收、发、存情况,并于季末将其收、发、存物资盘存表填上数量、单价、金额交财务部统一分配核算。
3.购买固定资产,应由保管根据领用部门建账建卡,报财务部进行资产核算。
4.各部门领用的非一次性使用物品和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并由保管和财务人员定期对其进行盘点,以免资产流失。若出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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