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环水立方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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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环水立方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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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云林街31号中环大厦A座M层
邮箱:zhslffhq111@163.com
 

科技企业孵化器人事管理制度员工手册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宗旨
科技企业孵化器致力于中国的公益性事业,为社会培养企业和企业家。为了达成这一目标,我们旨在营造一种严谨、民主、积极、协作的氛围,使我们的事业和员工能在这一环境中天天向上。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目的
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孵化器的章程制定本员工守则,作为工作标准规范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以资遵循。
第2条适用范围
1.本守则适用于孵化器的所有员工。员工是指与孵化器签有劳动合同,受聘于孵化器的所有正式人员和试用人员。
2.凡本守则没有涉及的问题,适用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第二章  行为准则
第3条   
1.所有员工为了孵化器的集体利益,有责任严谨、积极、协调地工作。
2.所有员工行为约束在本员工守则内。
3.孵化器通过认真的管理和严格的培训,提高员工工作素质,并最优化地安排岗位,充分发挥员工的工作能力。
 
第三章  录  用
第4条试用期
1.所有员工与孵化器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岗位设置,试用期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免除试用期。
2.试用期满,孵化器将书面通知试用人员并正式录用为正式员工。试用期将计人员工个人工龄。
3.在试用期间,孵化器和试用人员可双向选择,此间孵化器不负担试用工资外的任何费用。
第5条录用
1.员工录用依照[劳动法]、武汉市企业招工的有关规定和孵化器的实际需要进行。
2.录用前,员工必须通过由孵化器指定的医院(医生)进行健康检查,未通过的将不被录用。
第6条工作安排及调动
1.孵化器有权安排员工的工作岗位、地点、职务及工作待遇。员工须无条件地服从。    .
2.员工工作调动时,应将所负责的工作和管理的公有资产清点后交还孵化器并与交接者顺利交接后方可调动(如有公有资产的遗失等应负责赔偿)。 
 
第四章  工作时间
第7条工作时间
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天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天具体工作时间依政府有关规定和孵化器的需要确定。
2.孵化器根据工作需要可协商改变安排员工的具体工作时间。
3.迟到员工到岗后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及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原因。无论什么原因要提前下班,必须先获得办公室及部门负责人许可。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8条考勤
1.除由总经理特别指定的人员外,所有员工在上班时离开孵化器均应请示部门负责人,获许可后方可离开。
2.孵化器记录出勤表,并依据考勤情况支付员工基本工资。
3.随意更改考勤、代别人、委托别人考勤,将被视为缺勤并扣除当日工资,另外按触犯三类过失,予以罚款。
4.未经许可的迟到或早退,每次扣工资20元;超过一小时者,扣工资50元;超过三小时者,视为旷工一天。
 
第9条休息
1.每天当中有二小时午餐时间,不列入工作时间。
2.孵化器工作需要,可安排员工在正常休息时间之外休息。
 
第10条加班
 
1.除因工作需要外,孵化器不鼓励员工加班;
2.在休息日加班,可按员工基本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在节假日加班,则按员工基本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11条出差
1.出差是指员工按孵化器的安排,离开其日常工作地点去工作。
2.出差期间的工作时间将视之为正常工作时间。
3.出差的报销办法按孵化器财务部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12条哺乳时间   
女性员工如有未满周岁的子女,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每天有两次各30分钟的哺乳时间。如生育多胞胎,每多一个子女,增加30分钟。
 
第五章  休假和假期
 第13条节日和休息日
1.休息日:每个星期六、星期日
2.公休假日: 元旦、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劳动节、国庆节。公休假日的休假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变更。
3.女性员工在3月8日享受半天假日。
第14条年假
1.年度假以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基准执行。
2.年度假属带薪休假。每一年度的年假应在当年使用,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不能转入下一年度。
3.试用期满后一周年的员工,每年年假为14天(含周六、周日)。未满一周年者为5天。
4.排除工伤缺勤、产假等情况,员工出勤率在90%以上方能享受年度假。
5.年度假原则上一次休完。以一天为计算单位。
第15条休假的安排
1.休假的时间由员工选择,但避免因休假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2.员工应于休假一周前向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16条特殊带薪假
1.除以上规定的带薪年度假外,员工可享受以下带薪假:
a.员工结婚,配偶分娩以及员工的父母、配偶、直系兄弟、姐妹或子女死亡,经申请可休假3天。
b.男性25周岁以上,女性23周岁以上结婚的,增加婚假15天。
2.以上规定的带薪假不得分开天数享受。
3.休假期间的节假日,应视为休假的一部分。
4.如欲享受上述特殊带薪假,应尽早提前通知孵化器办公室。
5.特殊带薪假,须在有关事件发生时享用。
6.除了年度假以外,其他缺勤包括病假、事假、探亲假等一个月若超过5天(含5天)将停发当月奖励工资。
第17条产假
1.根据申请,女员工带薪产假为90天,难产或一胎多产的,可增加15天。
2.如果怀孕员工能出具由医疗部门提供的流产证明,孕期未满3个月流产的,可享受30天带薪休假;孕期在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给45天产假。
3.如违反国家关于计划生育规定的,不应享受带薪产假。
4.如欲申请休产假,应尽早通知孵化器,休产假的员工在产后六周内,如欲返回工作岗位,应有医生出具的可恢复工作、不影响健康的证明。
第18条哺乳期
在产假期满后,哺乳有困难的,可申请不带薪的哺乳假,直至婴儿满周岁。
第19条探亲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亲属在外地的可享受带薪探亲假及适当的路程假,孵化器根据有关规定报销合理的往返路费。所有探亲休假均需事先得到所属部门负责人、办公室的同意,经总经理批准方可。
1.配偶。如因工作关系,员工不能与配偶同住一个城市或地区,每年可享受30天的探亲假。探亲假不得累计。一对夫妇每年只有一方可享受假期探望对方。
2.单身员工探望父母。单身员工父母居住在外地的,可享受每年一次20天的探亲假。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已婚员工父母居住在外地的,可享受每四年一次20天的探亲假。
4.正式录用不满一周年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
第20条病假或伤假
1.本条只适用于病假或非因公受伤休假。
2.员工享受带薪或不带薪病假的工资按下表计算:  
    连续工龄    本人应得工资   
    不满两年    60%
    2-4年     70%
    4—6年     80%   
    6—8年     90%
    8‘年以上  100%   
一个月内,病假5天以上(含5天),将停发当月奖励工资。四个工作日以下病假,扣除一定比例当月奖励工资。超过医疗期仍不能恢复工作的也不能从事孵化器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孵化器将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
3.需请病假时,除病假或伤情特别严重外,应事先征得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的同意。如因故不能事先请假,则应在缺勤第一天原定工作开始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告缺勤的原因和预期的休假时间。
4.在申请休病假时,员工必须提供医院签发的病假单。
5.在计算退休福利和其他社会福利及有关待遇时超过一年的,停薪病假时间不被计算在为孵化器服务的年限。
6.员工在长期病假后,如欲返回工作,必须提供医生出具的证明,证明员工已恢复工作能力。
第21条工伤
1.在发生任何工伤事故后,应尽快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
2.如因伤不能工作,应在离开岗位前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3.因工伤不能工作,孵化器将按国家有关劳动规定妥善处理员工的有关权益。
4.因自己疏忽,没有使用保护设备,不遵定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受伤的,将作非公伤处理,员工应负相应责任。
第22条事假
1.因其他原因需请假,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及所需请假时间。经研究,孵化器可以批准一定时间的事假。一天以下事假,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事假需经总经理批准。
2.根据本条规定的事假,在计算退休福利和其他与工龄相应的福利等有关待遇时,不计人为孵化器工作的年限。
3.事假工资停发。一个月三个作日(含三日)以上事假,将停发当月工资;三个工作日以下事假,扣除当日工资(但因不可抗拒的事件发生而休事假除外)。
4.无故连续15天或一年以内累计达到30天未上班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六章  工  资
 第23条政策
1.孵化器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管理,现行工资标准参照武汉市企业工资标准并结合自身情况执行,并据此办理员工相应的福利。
2.孵化器本身按多劳多得的竞争原则,实行基本工资和奖励工资制度。
3.孵化器实施适当增资制度。
第24条工作考核
1.孵化器设立部门工作制度,各个员工的工作由部门负责人  考核,以此作为发放奖励工资的依据。
2.年终工作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者,将晋升一级工资;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者,将另行安排工作岗位或调离孵化器。
第25条工资支付
1.每月工资计算时间从当月第一天始至最后一天止。
2.每月第五日为工资支付日。
3.因具体情况,可按工作日计算支付工资。
第26条工资扣除
1.孵化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员工工资中扣除部分支付相应的税金及福利等。
2.员工触犯本守则有关条例,也将被扣除部分工资。
 
第七章  培  训
 第27条孵化器为适应发展的需要,会不断提供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机会,以期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和素质。
1.接受孵化器资助,派到国外培训,员工应与孵化器签订专门协议,并在培训完五年内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孵化器工作。
2.孵化器派出培训学习超过三个月的员工,在培训期完后两年内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孵化器工作,否则将偿还有关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
3.孵化器要求员工参加的培训,培训合格后,将由孵化器支付有关的费用,并支付员工在培训期间的工资。
 
第八章  安全及卫生
 第28条责任
1.孵化器有责任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工作场所。
2.所有员工都有责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卫生和健康标准。
第29条员工的安全及健康检查
1.孵化器应安装适当的设备,防止员工遭受工作伤害,并确保一个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2.员工应根据孵化器定期或不定期的安排进行身体检查。
3.只有在孵化器指定的地点,才允许吸烟、就餐。
第30条疾病报告制度
1.如遇到自然危险或有害的状况,员工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遵循其指示行事。  
2.感染上或息有传染病的,应及时报告,孵化器将根据医生的建议,适当处理。
第31条临时停工
根据身体检查结果,如果必要的话,孵化器有权停止员工一段时间的工作或改换该员工的工作岗位。
 
 第九章  表扬、奖励
 第32条表扬和奖励的标准
孵化器在以下情况会对员工进行表扬或奖励:
1.当工作表现突出,为其他员工树立了榜样时;
2.当为孵化器运作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时;
3.当为孵化器提供了长期且忠诚的服务时;
4.当为孵化器的工作做出巨大贡献时。奖励和表扬将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十章  纪  律
 第33条孵化器纪律
1.一类过失:指任何对孵化器或员工构成一定的不良影响的过失、错误或行为,例如:
a.违反规定穿戴不整洁;
b.未经许可,迟到或早退;
c.有意或无意损坏孵化器财产,但未造成大的经济损失;
d.严重不讲卫生,随意吐痰,乱扔烟头,在工作区内吸烟;
e.随意乱扔废物;
f.随意坐在桌、茶几或沙发扶手上;
g.管理人员在行使监督权时,有意或无意纵容员工重犯一类过失。
2.二类过失:指对孵化器或同事构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有意行动、错误或行为,例如:
a.一个月内迟到三次;
b.未经许可休假、缺勤达一天;
c.制造散布有损孵化器声誉、财产及员工利益的信息或谣言,或参加此类活动;
d.在孵化器赌博、打架或争吵;
e.未经领导事先同意,擅自使用公有财产;
f.上班时间吃东西、玩计算机游戏和利用网络发布私人信息,或其他活动;
g.有意或无意损坏孵化器财物,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h.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I.管理人员在行使职责时,出于故意或失职,纵容员工屡次触犯第二类过失。
3.三类过失:包括对孵化器及员工以及对社会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损害的行为或错误。例如:
a.对客户、领导或同事不文明礼貌,行为粗野,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
b.经常迟到、早退或未经许可连续缺勤;
c.蓄意怠工,如工作时间睡觉、下棋、打牌、干私活或影响干扰他人的正常工作;   
d.经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服从负责人的调动及命令;
e.在孵化器内挑拨或参与打架斗殴事件;
f.利用职权或授予的特权做非法或不道德交易;
g.偷取孵化器财物或蓄意损坏、浪费孵化器的财产或资金;
h.伪造发票、文件、报告,代人、托人打卡;
I.由于失职或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伤亡或给孵化器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j.利用网络偷取不健康信息和发送虚假及有害孵化器的信息;
k.利用孵化器设备播放、传送、观看黄色影视片;
l.在行使职责时,管理人员由于失职或有意纵容员工继续触犯第三类过失。
第34条违纪处分
a.第一次触犯一类过失,孵化器给予口头警告并罚款20元。
b.第一次触犯二类过失,孵化器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元;如重犯二类过失,孵化器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100元。
c.第一次触犯三类过失,孵化器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150元。
d.触犯二类过失三次,或触犯三类过失二次者,孵化器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孵化器依法立即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e.在以上三类规定中未列入的其他过失,将根据过失的性质,参照以上三类规定由中心根据其严重性进行处理。
第35条处分程序 
1.当员工触犯第一类过失时,部门负责人有处理权,处理结果报告办公室备案。触犯二、三类过失的,先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报告办公室。详细说明事件经过,然后由办公室根据事件情节的严重程度,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理。管理人员也可直接报告办公室进行处理。
2.书面警告一式三份,当事人及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各存一份。
3.员工受到警告后,应立即改正其所犯过失,若随后六个月工作表现良好,经部门负责人建议。可以撤销警告。
4.若在三个月内再违反其他规章,孵化器有权加重处分。直至开除。
第36条开除
如出现以下情形,孵化器可以立即开除员工:
1.触犯刑法,受刑事检查或公安机关的逮捕判刑。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且情节后果严重。
3.破坏规章制度,玩忽职守,对孵化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
4.滥用职权、投机倒把、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者其他违法乱纪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37条通知
1.有关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将采取书面形式。除通知书内另有通知外,员工在接到此通知书时应立即离开中心。
2.有关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需经总经理批准方能生效。
第38条劳动争议的调解
1.员工在收到警告书,或开除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30日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调解申请。
2.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按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进行。
 
 第十一章  服务终止
 第39条退休
退休员工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原则上应一律退休。但对个别需要的人员,经过总经理批准,可以留用。
第40条死亡
如未达退休年龄的员工死亡,则按另行制定的有关规定,孵化器应付相应的抚恤金。
第41条辞退
1.凡属下述情况的,孵化器可以依法辞退员工:
a.缺勤休假或非带薪缺勤休假期满后,仍不能恢复工作者。
b.因病接受一段时间治疗后,超过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健康状况仍未改善者。
c.无论是签订有期限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者,在合同期内员工考核不合格者,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对其进行教育与培训。但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不得不调离工作岗位直至辞退者。
d.经过多次辅导及警告后,孵化器认为不具备承担本职工作能力者,或不具备必要技能或效率水平太低而不能在孵化器内部调换工作者。
e.出现类似以上的情况,使孵化器不得不辞退者。
f.其他辞退情况,将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
2.除根据员工守则第36条开除的外,孵化器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向被辞退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支付一定的遣散费。
第42条限制辞退
尽管本守则有所规定,但是,除严重渎职外,在下述情况下员工不得被辞退:
a.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旧伤复发或疾病期间。
b.因职业病或因公负伤而完全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者。 
c.从怀孕六个月起到该员工停止为其新生儿哺乳止。  
d.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将按[劳动法]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二章  其他规定
 第43条修改  
为适应客观形势要求,保证本守则的有效性,孵化器会适当修改本守则。
第44条效力
本员工守则公布后,如与孵化器以往颁布的有关规定有冲突的,均以本守则为准。
第45条员工守则的解释权为孵化器总经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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