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孵化协议
甲方:武汉中环水立方科技孵化器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孵化对象进驻武汉中环水立方科技孵化器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孵化。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对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协助企业办理工商年检。
2.协助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和年检。
3.协助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
4.协助新产品投产鉴定的申报。
5.协助办理“科技资格证”、“企业代码证”等有关手续。
6.财务及其他管理咨询。
7.接转党团关系。
8.协调人事及档案管理。
9.文秘。
10.INTERNET网络服务。
11.培训。
12.水电、冷暖供给,三吨货梯运货服务。
13.全天就餐服务、邮政服务。
14.收发信件。
15.保安服务。
16.小轿车客运服务。
二、具体孵化服务方式:
甲方共采用两种孵化服务方式:
第一种提供孵化场地有偿服务。
第二种 甲方向乙方参股,可以房产或房租人股,亦可用有偿服务或资金入股。
双方同意采用第 种方式,作为孵化服务方式。
三、乙方进驻前,已具备下列进驻条件:
1.企业已取得法人资格,其经济性质为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好;没有企业机构的个人,但有开发优势和实力,中心可以协助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具备法人资格。
2.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
3.开发能力强,并以自主开发为主,技术水平较高。
4.项目或产品来源清晰、真实,有完整的手续,其商品化、产业 化和市场前景好。
5.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业务。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6.注册资金真实,具备项目所需要的一定资金。
7.生产工艺先进,无三废。
四、乙方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享受东湖开发区和创业中心有关的优惠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履行合同和孵化协议;遵守孵化大楼管理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条例。
3.按时缴纳各项服务费用。
4.按季度和年度报送有关财务统计报表
五、除第二种孵化服务方式外,甲乙双方仅为服务与被服务关系。甲方提供的服务与乙方的经营活动没有任何经济的或法律连带责任。在孵化期间,乙方若违反甲方条约,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孵化关系,中止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六、有关收费标准及收取办法:
1.服务内容1-7项免费;第8项人事档案管理收取一定费用。
2.INTERNET网络服务,另与中心网络服务公司签约。
3.培训费、文秘费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定。
4.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收取办法,按孵化场地合同和牧业管理协议中规定为准。
本协议生效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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