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器物业管理协议
为了搞好孵化器大楼的物业管理,武汉中环水立方科技孵化器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进驻企业 (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负责楼进驻企业的供水、供电和3T货梯,以及提供治安保卫、环卫清扫、绿化管理、冷暖两用空调、收发、全天就餐等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应积极协助,提供便利条件。
二、供水、供电:
1.用电类别: ;用水容量: ;
2.每月水费、排污费按武汉市规定工业用水、排污费的收费标准计取;电费按供电部门费用标准另分摊配电费及维修费 元/度;每月 号抄表, 号收费。
3.除突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停水、停电外,凡因维(检)修等原因导致停机、停电,甲方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作准备。
4.乙方要严格按申报的电容量用电,若一经发现超负荷用电,除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外,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凡由甲方配电、供水的直供户,不得向楼外邻近的用户提供水、电,也不得在内部擅自接用水、电,如若超负荷造成的配电设备损坏,或因其他原因影响他人生产或造成下水道堵塞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修复。
三、计量办法:
1.乙方专线始端应配置电度表,每月按表计赞,并分摊部分公用费用;如中小企业合用一个电表、水表时,则按电表、水表的实用数进行各户分摊,分摊比例按各户使用情况、水管直径等情况议定。
2.根据武汉市供电局有关规定,实行基本电价 元/KVA.月,基本水价以自来水公司规定底价,作为该户的起动价。
3.乙方接到甲方<缴费通知》后,如对耗电量费用有疑问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咨询、核对,逾期被视为认可。
4.甲方向乙方发出《缴费通知》(含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收费项目和租房合同所规定的项目)后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应缴纳费用,如电话催促仍逾期不交者,按日加收滞纳金0.05%,每月20日前仍不结清欠款的,则停止水、电供给。
四、物件设施管理:
1.甲方有偿提供给乙方的物件、设备、设施(如门窗、配电柜、厕所、空调、电梯)应完好无损。
2.乙方要加强员工管理教育,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自觉卫生条例,不乱扔废弃物,不乱堆垃圾,不乱停放车辆,违法乱纪者将处以5-50元罚款。
3.甲、乙双方都要加强治安保卫工作,甲方负责门卫治安,乙方负责内部保安工作。甲、乙双方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五、冷暖空调:
1.甲方提供正常运行 吨货梯,其维修、大修、保养费用和电缆,由乙方或使用电梯单位共同承担。
2.原则上由甲方指派专业人员操作电梯,也可由乙方指派专人持证上岗电梯,并且负责保养电梯、打扫电梯内卫生。
3.若电梯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物业管理部门派专业人员检修,其维(检)修费或更换零件费等开支,由乙方支付。
4.电梯只许载货,不许载人,不能超重,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的有关制度进行管理。
七、收费项目及金额:
1.空调使用费: 元/平方米.日;
2.电梯使用费: 元/平方米.月,使用电缆由企业共同承担。
八、其他:
1.本协议系甲、乙双方所签孵化场地租赁合同之附件,与该合同具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3.本协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武汉中环水立方科技孵化器 乙方:
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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